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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的通知
2007-09-07 14:59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粤减负〔2007〕11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减负办:

  为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7月26日省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种收费繁多,影响我省侨资企业发展问题。会后,经黄华华省长、钟阳胜、黄龙云常务副省长同意,省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95号),要求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年度企业减负工作计划,以外资企业为重点,针对目前涉及不同所有制企业乱收费的新情况、新特点,按地区分类进行一次收费大检查。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请结合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减负工作、企业减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今年国务院企业减负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理清目前涉企收费状况,掌握企业费负现状。

  (二)取消各种违规、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费负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铸牢收费监督机制。

  (四)研究制订针对中介机构乱收费、强制收费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遏止中介机构乱收费。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清涉企收费底细,全面掌握现存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二)加大对企业收费清理力度,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对超标准收费的要按标准降下来,对重复收费的要予以取消,对保留下来的要进一步规范。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类收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收取企业费用,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四)有针对性研究中介机构乱收费、强制收费行为,尽快出台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严禁政府部门为中介机构“搭车”收费。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村,所有涉企收费的部门(单位)都要进行自查。

  (二)检查。要逐级进行检查,要到物价部门实地查看,翻阅收费目录,找出收费依据;要到个别收费较多的部门实地查看,对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清理各类违规收费,检查收费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听取企业意见,发现企业反映有违规收费的,物价部门要当场了解清楚,当场判断收费项目的合法性,确实不能即时作出判断的,要尽快调查了解,属于合理收费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属于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各地检查工作要在11月中旬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省减负联席会议将适时开展督查,各地要保存好有关资料,供省督查组查阅(包括收费目录、检查情况、发现的乱收费等等)。

  五、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大检查,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本次检查细致、全面和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本次大检查由各地政府负总责,减负办牵头,以物价部门为主,各成员单位大力配合。物价部门要指定若干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并确保每个检查组必须有物价部门的同志,各成员单位必须派出至少一名同志参与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检查任务。


                   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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