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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信息的通知
2009-09-21 11:19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粤经贸发电〔2009〕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4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精神,为及时掌握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情况,加快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是衡量各地区贯彻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取得的成效,也是《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和申报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网络建设改造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掌握汽车摩托车下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单位。

  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2.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一、第二、第三批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

  (二)信息内容。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一、第二、第三批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销售网点及产品目录中,本地区的生产企业及销售网点。

  2.销售汽车(分品牌、类型)、摩托车情况。

  3.发放补贴资金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

  1.各企业及销售网点于9月22日前将8月之前的销售数据报当地经贸部门和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今后,每月3日前将上月销售数据报当地经贸部门和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2.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市8月之前汽车摩托车销售数据及发放补贴资金情况报我委(流通服务处);今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数据和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报我委(流通服务处)。

  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收集、统计与分析各项基础工作,我委委托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对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数据、补贴发放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汇总,请各有关单位及企业销售网点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省经贸委联系人:余耀坤 电话:020-83133485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联系人:严斐 王晓丹

  电 话:020-37600270 传真:37608331

  E-MAIL:gucda@126.com

  通用网址:http://www.gada.org.cn/

  地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85号车天车地大楼4015室

  邮 编:51007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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