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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申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的紧急通知
2009-09-14 16:25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粤经贸市场〔2009〕8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并结合《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精神,现将我省申报中央财政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1第二部分。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电下乡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中标广东省48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之一(名单如有变化,详见国家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申报汽车摩托车下乡及报废车辆回收网络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有关工作(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

  (二)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请注明“家电下乡”或“汽车摩托车下乡”或“报废车辆回收网络”);目录;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项目报告(不少于2000字)须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申报项目预期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资金预算一览表、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等内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省属企业或省外企业在广东省申报项目,直接由省经贸委受理;省內企业申报项目,由企业总部所在地地级市经贸局受理),并挑选若干个优秀项目(各市应把项目总量控制在3-4个以内,珠三角地区可适当增加1-2个项目,原则上家电下乡项目占一半,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报废车回收项目占一半),在2009年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经贸委(家电下乡项目报市场建设处、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报废车回收项目报流通服务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同时,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根据上报的项目,填写好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Excel表格)一并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联系人:杜子坤、饶小香,电话:020-83135871、83133374,传真:020-83133274,邮箱:richird@126.com;

  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联系人:胡穗军、余耀坤,电话: 020-83135883、83133485,邮箱:sjimhu@21cn.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林晓红,电话:020-83170255。


  附件:1.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

     2.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

     3.2009年广东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地市具体项目安排一览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粤经贸市场〔2009〕80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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