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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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6 10:09 文章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粤财外〔2008〕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外经贸局,省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的具体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应按照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于2008年7月14日前联合报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属授权经营集团公司所属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审核汇集后于2008年7月14日前报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属其他有关企业于2008年7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为方便汇总,请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省直各有关企业将《企业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hezuo@gddoftec.gov.cn 和 wjcfjl@126.com。
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向省外经贸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和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咨询,联系人:温晓环、冯家廉,联系电话:020-38819878、020-8317090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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