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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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5 15:29 文章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特 急
粤外经贸合函〔2007〕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深圳不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及其他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7〕23号,见附件1)规定,今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统称联合年检)于7月1日-9月15日进行,现将商合函〔2007〕2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对今年我省开展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继续实行分级年检,各市外经贸局、外汇局负责对所辖企业进行初审,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初审,省外经贸厅、外汇局复审。其余企业(中央驻粤企业除外)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外汇局进行年检。
二、各企业按照商务部、国家外汇局商合函〔2007〕23号文规定的年检材料内容,于8月30日前向年检初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为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确保年检和绩效评价工作顺利继续,请各企业向外经贸部门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电子邮件上报“企业上报基础资料模板”。“企业上报基础资料模板”可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下载。
(二)《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往年已提交该材料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如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还需一并报送再投资各境外企业的情况列表(格式见附件2)及财务报表。
(五)境内主体对境外企业(包括再投资企业)外派常驻人员情况(请在年检报告书之报表三加“境内派驻常驻工作人员人数”栏填写,并列明国别)。
三、各初审部门于9月10日前年检材料分别报省外经贸厅(委托省外经企业协会)和省外汇管理局,其中各市外经贸局上报资料时需填报《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3)。为提高年检效率,省外汇局将复核后的《年检报告书》直接送省外经贸厅。
四、各初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为提高企业参检率,现将应参加年检的境外企业名单(附件4)发给你们,请各初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并于9月15日前分别向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上报年检工作总结。
五、为掌握我省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去年我省已要求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授权经营公司将属下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报省外经贸厅,但尚有部分单位没有按要求报送情况。请尚未报送有关情况的单位结合今年的年检工作,认真了解属下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上报年检材料时将未参检企业有关情况报省外经贸厅。并请各单位督促已经破产、清算和停止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按照附件1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开展年检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联系。
1、省外经贸厅联系方式:
外经合作处联系人:温晓环,电话:020-38819083
吴旭君,电话:020-38819878
传真:020-38802423
电子邮箱:hezuo@gddoftec.gov.cn
2、省外经企业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钦武, 电话:020-38847180,传真:020-38847181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0房
3、省外汇管理局联系方式
资本项目处联系人:周舟薇,电话:020-83283590,传真: 020-83288121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709室
外汇营业室联系人:刘赞辉,电话020-83282707,传真:83282709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商业大厦20楼(办理广州地区业务)
附件:
1、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7〕23号)
2、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
3、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
4、2007年应参加年检境外企业名单
省外经贸厅 省外汇管理局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境外投资年检报告书
企业上报基础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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