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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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5 10:12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粤发〔2009〕12号 2009年8月14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粤港澳地区经济基础雄厚,交通发达,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是当今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粤港澳合作促进了三地的繁荣发展,带动辐射了全国,为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是三地人民的共同愿望,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携手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增强粤港澳区域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推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维护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有利于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全国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深入实施CEPA为基础,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联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推进与港澳社会管理交流合作,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努力使粤港澳区域成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为全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新经验,为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成功实践“一国两制”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三)战略目标。到2012年,我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加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对接,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稳步建立,人员、货物等要素流动更加便捷,借鉴港澳先进经验改革我省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取得突破,政府、民间等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与港澳经济逐步融合发展,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金融、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
到2020年,推动我省与港澳进一步融合发展,实现区域内要素流动快速化、产业结构高级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区域经济国际化,形成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济增长极。
三、推进与港澳服务业的紧密合作
(一)落实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对港澳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与内资企业同等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扶持和税收、信贷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个重点城市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工作。推进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培训、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大力发展品牌运营、营销策划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粤港澳中介咨询统一大市场。积极引进港澳有优势的信息、科技、金融服务外包,构建服务外包品牌,联手建设全球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
(二)建设与港澳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和会展中心。以大珠三角港口群、空港群物流合作为重点,建设广州空港经济区,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鼓励与港澳物流企业深化合作,推动物流资本融合和公共信息共享,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物流标准。加强与港澳交通运输同业协会合作,构建货运、物流企业交流平台。鼓励与港澳会展业加强合作,扩大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和文博会的国际影响力,共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和综合展会,构建大珠三角国际会展品牌。
(三)推进教育培训合作。积极推进与港澳的高等教育合作,支持港澳高校在我省合作办学,探索引进港澳高校在粤举办教育机构的可行办法。利用港澳考试机构的权威性和国际认同度,共建教育信息平台,探索提供教育考试和培训服务。推动与港澳教育合作向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延伸,引进港澳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我省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加强与港澳人才市场对接。
(四)推进金融合作与创新。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动构建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加快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和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我省与港澳地区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共同建设人民币结算基地。支持金融部门加强人民币跨境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港澳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支持珠三角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大引进港澳金融机构的力度,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加强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积极承接港澳金融后台服务。以我省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基础,建设面向港澳及国际市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完善港澳资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珠三角的港澳资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五)加强旅游合作。鼓励旅游企业互设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吸引更多的港澳投资商来粤独资或联合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共同发展跨区域旅游企业集团。充分利用“144小时便利免签证”和旅游便利化措施,落实深圳居民办理一年多次往返香港旅游签注政策,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制造业,构建休闲旅游黄金线路,使粤港澳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四、推进在粤的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
(一)帮助港澳资企业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在粤港澳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经营困难。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减免行政收费,提供税收优惠,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保障水、电、煤供应,加强就业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采取扶持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在粤港澳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协助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创立自主品牌,扩大内销份额。引导珠三角有需要的港澳资加工贸易企业自愿向省内产业转移园区有序转移和集聚,形成新的产业配套和集群发展。
(三)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制订引导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联合港澳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数字家庭、环保技术与装备、环境服务等产业,促进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型工业和临港基础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载体,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产业链的整合,提高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
五、加强与港澳自主创新合作
(一)推进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与港澳产学研合作,发挥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吸引国际高端创新人才,推动科研、标准化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三同步。以建设粤港澳科技产业园、深港创新圈和穗港、珠澳、莞港创新合作基地为重点,推动建立粤港澳联合创新区,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加强工业设计合作。引进港澳先进设计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艺设计,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竞争力。重点在服装、灯饰、家具、五金、皮革等产业特别是专业镇,引入港澳的设计服务,共同开展设计人才培养、培训,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和升级,建立珠三角时尚产品国际展示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基地。
(三)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推动港澳国际时尚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结合,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与港澳在影视制作、动漫、广告设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投融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推动与港澳文化资源共享、文化市场逐步开放,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资源,推进与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单证核查和案件跟踪调查,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形成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加强与港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依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高效严密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推动粤港澳重大基础设施对接
(一)加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加强在城市规划、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网络等方面的对接。鼓励与港澳从城市的产业协同发展和项目合作上升到城市协同发展,推动人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和市场的整合,统筹建设和运营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功能互补。
(二)加快跨界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建设层次分明的综合交通网络,探索形成大珠三角一小时通勤圈。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客运专线、港深机场铁路、深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广珠段、广珠城际快速轨道及延伸至澳门段等跨界交通项目建设。推动港深、珠澳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一步发展跨界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推进与港澳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的紧密合作,提高大珠三角机场群、港口群的整体竞争力。研究探索打破深港、珠澳电信业分网运行模式。推动建设粤港澳邮政分拨中心。
(三)推进口岸改革与合作。推动我省境内的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整合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口岸数据库”,实现通关信息资源共享。对进出口货物实行一次报关、一致放行,对出入境人员实行“自助式”查验。推动公务、商务、高科技从业和劳务人员实行“卡式化”通关。积极推进查验模式改革,实现查验结果互认,探索口岸一站式管理,研讨探索实行“两地一检”、单边验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合理划分深港、珠澳现有陆路口岸功能定位,提高口岸通关能力。
七、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一)加强教育、医疗服务合作。积极解决在粤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教育问题,扩大粤港澳高等学校互招学生规模。引进港澳资本进入我省医疗服务市场,在办理审批许可过程中提供高效服务,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兴办高水平的综合性或特色专科门诊部,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完善与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及沟通机制,对港澳居民在我省境内就医实行国民待遇,发展港澳居民意外急救医疗保险服务,为港澳居民在粤就医提供便利。推进与港澳中医药合作,支持扩大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规模,在横琴岛创办粤港澳合作中医养生保健园区。
(二)加强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合作。完善粤港澳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走私活动。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加快珠海竹银水源调蓄工程建设,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合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合作。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与港澳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的执法合作。对在我省的港澳流动人口实行就业援助、医疗保险,为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士提供工伤保障等辅助性福利计划。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省营办养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与省内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与港澳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区域水污染预警系统,加大在深圳湾、大鹏湾、珠江口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的合作,促进水污染治理。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西江上游骨干水库和东江三大水库的联合调度,保障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供水安全。支持建设跨界生态保育区和生态廊道,构建深圳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鼓励与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八、加强与港澳社会管理合作
(一)加强社会组织合作。完善与港澳民间合作机制,建立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平台,拓展三地在社会民生、社区治安管理、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参与我省公共事务管理的商业化运作。建立专业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与港澳地区互派专业社工或专职人员参与社会组织的服务与运作、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合作建设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与港澳开放型经济体系对接,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强化合约精神、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三)加强司法和社会治安管理的合作。加强个案协查,研究推动签订司法协助协议,密切与港澳警方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合作,定期会晤,互通情报,推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追缴赃物赃款、缉毒缉私等方面的协助合作。探索建立三地警方网上合作平台。建立完善三地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合作水平。
九、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一)制定区域合作发展战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基础设施等区域合作专项规划,推动制定粤港澳空间发展战略。推动共同举办“大珠三角协调发展战略研究论坛”,设立“大珠三角城乡发展共同研究基金”,与港澳合作开展城市规划与发展研究,联合研究规划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空间规划体系。举办粤港澳台合作交流博览会,加强与港澳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借鉴港澳现代城市管理经验,提高我省城市管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跨界地区协调发展合作。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建设深港、广佛、珠澳核心都市区,开展更紧密的互动与协作,构建全球性的生产、服务与创新中心和国际化优质生活社区,增强城市群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在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规划建设的合作。加快推进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
(三)借助港澳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借鉴纽约、东京、伦敦等世界级城市群的经验,争取设立大珠三角推介会,联合港澳向海外推介大珠三角。联合参与国际研发和科技创新,提升粤港澳区域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构建大珠三角区域形象和品牌,力争成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
十、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与港澳的紧密合作,把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港澳工作部门汇报,设立促进合作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港澳事务工作机制,省港澳办要加强对全省港澳工作的归口管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港澳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充实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推动扩大合作事宜的自主协商范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抓紧落实《规划纲要》有关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目标定位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粤港澳三方合作机制,继续办好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加强粤港、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工作。创新合作方式,建立以联席会议共识引导市场行为的传导机制,增强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在现有专责小组基础上,推动组建合作协调委员会。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成立粤港澳民间合作机构,支持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加强交流合作,拓宽社会科学界、理论学术界的合作渠道,引导媒体建立对接机制,举办粤港澳台合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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