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备选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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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1 14:39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管理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市、区)外经贸(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补充推荐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函[2008]3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推荐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2007年度具有自主品牌、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省外经贸厅《关于补充推荐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及其附件《关于认定“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意见(修订版)》,请各县(市、区)外经贸(经贸)局和企业登陆省外经贸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下载,并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应预先按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得分应在40分以上。
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外经贸(经贸)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请于6月25日前报我局贸管科,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灵、赖卫平;电话:2255731。
附件:2007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名单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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