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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投资资讯 -- 投资政策
2007-08-17 14:59  文章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4〕 126号文 (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粤府〔2005〕 1号文 (摘要)

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 商资发〔2006〕 556号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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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 2004 〕 126 号文 ( 摘要 )


   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步伐

  ● 珠江三角洲要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

  ● 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

  ● 山区和东西两翼要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石化、造纸、医药、电子、环保、旅游、“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资源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

  ● 鼓励珠三角与山区及东西两翼联合开发土地资源,由珠三角在山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园区,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发山区现有工业园区。

  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 1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按粤府〔 2002 〕 11 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 3000 万美元以上 1 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实行此办法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 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

  ● 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 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涉外经贸法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外经贸政策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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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粤府〔 2005 〕 1 号文 ( 摘要 )

  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速,结构逐渐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十一五”期末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 ;到 2020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50% 左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形成立足广东、服务全国、粤港澳东盟互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 壮大五个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 鼓励发展三个生产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物流业、会展业

  ● 推进三大新兴服务业的快速成长: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

  ● 巩固提升两个生活服务业:居民服务业、餐饮旅馆业

  促进服务业的区域协调发展

  ● 以广州、深圳为我省服务业的发展中心

  ● 以珠三角地区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 以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 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在泛珠三角地区经济交往中的桥梁作用

  提高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 鼓励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

  ● 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进服务品牌建设

  ●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 鼓励服务业的连锁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 抢占服务业对外开放先机

  ● 扩大服务产品出口

  ● 推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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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

商资发〔 2006 〕 556 号文 ( 摘要 )


  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 10 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 100 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 1000 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实现 2010 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 2005 年基础上翻两番。

  大力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

  ●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将选定一批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中心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在宏观政策、规划设计、人才培训、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城市的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与商务部合作,对基地城市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的服务外包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设提供政策性贷款。

  创建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商务部牵头,以各基地城市、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知名机构、相关研究部门为支持单位,建立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公共服务网站,为服务外包企业、国内外服务外包发包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大学 / 大专毕业生等提供与服务外包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服务外包业务交易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人才招聘和大学 / 大专毕业生在服务外包行业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打造“中国服务”良好形象。

  完善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在基地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中心,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 各基地城市应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相关规则,建立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

  更多的政策法规请浏览:

  http://www.mofcom.gov.cn http://www.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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