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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申请赴国外参展、办展
2008-06-11 16:06  文章来源: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国内公司申请赴国外参展、办展

  赴国外参展、办展,是指在国(境)外举办经济建设成就展、商品技术贸易展览会和展销会、友好省的经贸展览会、以推销我国商品为目的的经贸洽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等一切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为目的的有一定规模的商品展示和经贸洽谈活动。
  外经贸部负责对赴国(境)外参展、办展活动实施宏观管理和归口审批。



企业赴国(境)外举办和参加展览申请流程图





承办与参展单位


  展览的承办单位,应是具有外经贸部授予的对外展览权,并已有承办此类活动的经验、信誉好的企业。国家部分所属的外贸(工贸)总公司可推荐一家子公司,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可推荐一至两家省级外贸企业或广告、展览公司,报外经贸部进行资格审定后作为承办单位。企业性质的主办单位可以承办自己主办的展览。

  参加展览会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供货、协作单位的人员可以作为参展单位的邀请人员参加展览会。参展人员应是主管业务的领导和懂外语的业务人员。参展团组每个标准摊位人数不超过两人。




职责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外经贸发展战略和开拓市场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业务实际,制定并负责向外经贸部申报赴国(境)外办展活动计划,选定参展的企业和商品,审核展览的承办方案,监督和检查办理活动的效果。

  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组织能力拟定办展活动的计划,不得举办超出自身组织能力的大型展览。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办展的批准文件。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具体办理布展、运送展品、广告宣传、现场展示、安全保卫,并负责安排参展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国手续等工作。


详细信息请查阅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政府网站:www.gddoftec.gov.cn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办事大厅电话:38819082
电 话:38819887
E-mail:fazhan@gd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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